2024.12.12

迎接綠能新政 用電大戶條款正式上路【再生能源義務用戶_儲能調整用電措施】

產業脈動

再生能源義務用戶 儲能調整用電措施

 

 

 

依據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及「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 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」,與台電公司簽訂之經常契約容量達 5,000 瓩以上 之用電大戶,可以透過以下4種方式履行義務,為鼓勵義務儲能設備之有效使 用並擴大用戶設置儲能之意願,台電公司研議義務儲能需量反應方案,提供回饋誘因引導用戶於夜尖峰時段放電,共同協助穩定供電。

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義務裝置容量 = 契約容量 x 10%
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年購買額度 = 義務裝置容量 x 選購再生能源類別之每瓩年售電量
設置儲能設備
設置容量 = 義務裝置容量 x 最小供電數2小時
繳納代金
年度繳納金額 = 義務裝置容量 x 2,500度/瓩 x 4元/度(代金費率)

適用對象

依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》設置 儲能設備履行義務,且其儲能設備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用戶。

執行放電期間

  • 自用戶申請通過後之次月 1 日起,以 12 個月為一期,期間每星期 一至星期五(離峰日除外)下午 6 時至 8 時放電 2 小時,每日以 1 次為限,且不得於執行放電時段安排儲能設備進行充電。
  • 台電公司得視電力系統需要,於執行月份開始前通知變更當月之放 電時段,或於開始放電 1 小時前通知變更當日放電時段,惟每日放 電時數仍以 2 小時為限。

裝置容量及義務裝置容量

  • 裝置容量:經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設置儲能 設備之合計裝置容量 瓩數。
  • 義務裝置容量:經中 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 儲能設備所須履行之 義務裝置容量瓩數。

電費扣減_用戶自由選用以下任一方案:

案例說明

用戶義務裝置容量 1,000 瓩,實際設置容量 1,000 瓩,一年放電 504小時,年放電度數 504,000 度。
累進回饋型電費扣減 =150 小時 X1,000 瓩× 1 元 / 度 + ( 400 小時 -150 小 時 ) X 1,000 瓩 × 2 元 / 度+ ( 504 小時 - 400 小時 ) X 1,000 瓩× 5 元 / 度 = 150,000 + 500,000+ 520,000 =1,170,000 元

用戶義務裝置容量 1,000 瓩,實際 設置容量 2,000 瓩,一年放電 504 小時,年放電度數 1,008,000 度。

義務時數型電費扣減 = ( 2,000 瓩 × 504 小 時 - 1,000 瓩 × 400 小 時 ) × 10 元 / 度 = ( 1,008,000 度 - 400,000 度 ) × 10 元 / 度 =6,080,000 元

資料來源:台電

 

Relevant News
相關消息
產業脈動
2024.11.27
隨著能源轉型的發展,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將越來越多,儲能系統的重要性將會隨之增加,其功能包括平抑再生能源發電的間歇性,以及儲存多餘的再生能源
產業脈動
2024.12.04
再生能源再添儲能最佳戰友!因應國際能源轉型與淨零排放趨勢,台電積極發展多元能源,而為強化電網韌性,繼台南鹽田光電與高雄路園變電所各設20MW儲能、龍潭超高壓變電所今年初啟用60MW儲能系統,台電接續打造同為重量級的60MW冬山儲能系統,於(20)日舉行啟用典禮。台電指出,儲能系統具快速充放電特性,可協助再生能源併入電網的頻率調節,並於遇突發電力事件時立即提供穩定電力,增強電力系統穩定與彈性。
產業脈動
2024.10.30
除綠電轉供交易外,自發自用憑證的交易量亦逐年上升,交易紀錄已累計達萬張以上,在企業追求環境效益的需求帶動下,愈來愈多地方政府機關、學校積極配合政府綠能政策,將自發自用的再生能源案場申請核發憑證;亦有售電業者與社福機構合作,號召多家企業共同響應,開創新模式,建置公益再生能源案場,將機構自發自用產生的憑證售予有需求的企業,不僅節省電費,同時藉由出售憑證為社福機構創造額外補貼,亦有助於我國推動能源轉型,支持綠能產業發展。
產業脈動
2024.11.20
台電攜手聯合再生於台南鹽田光電場打造首座「光儲合一」儲能系統,裝置容量達20MW,也寫下國內最大儲能系統紀錄。此系統總儲電量可達2萬度,約等同4萬個家庭用戶的一小時用電。 台電表示,儲能系統具快速充放電特性,有助於穩定調節電網及提升電力系統彈性,反應速度也勝過傳統機組許多,即便未來遇突發電力事件,也能立即提供穩定電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