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再生能源電力售予企業現況及議題
近年來ESG、供應鏈減碳議題,以及我國徵收碳費等政策,企業從節能、改善能源使用效率著手,也規劃增加使用再生能源電力,以降低外購電力所帶來的組織溫室氣體盤查類別2的間接排放量。
(一)我國再生能源電力發展
依據經濟部能源統計[1],2019~2023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從7,798 MW提高到17,916 MW,四年增加10,118 MW (130%)。其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從4,150 MW增長到12,418 MW、四年增加8,268 MW;離岸風力裝置容量從128 MW增長到1,763 MW、四年增加1,635 MW。
同期間,再生能源發電量從15,258,373 MWh提高到26,709,947 MWh,四年增加11,451,574 MWh (75%)。其中太陽光電發電量從4,015,948 MWh增長到12,908,690 MWh、四年增加8,892,741 MWh;離岸風力發電量從176,377 MWh增長到4,497,273 MWh、四年增加4,320,896 MWh。
觀察經濟部能源統計的能源平衡表的電能產出,2019年太陽光電發電量有7%來自公用發電廠,到了2023年該比例成長到26%;風力發電部分,2019年風力發電量有98%來自公用發電廠,到了2023年將近100%來自公用發電廠,見圖3和圖4。(備註:能源統計操作手冊說明:「公用」是指以「銷售電或熱為主業」;而「自用」則代表該業者發電或產熱是以自用為主,有餘電或餘熱才銷售)。
(二)企業規劃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議題
企業規劃使用再生能源電力主要有兩種管道:(1)自行設置登記為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並且自發自用;(2)與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或售電業者簽約採購再生能源電力。
由於第一個管道工業廠房和商辦屋頂可開發太陽光電設置空間有限,企業規劃取得更多再生能源電力,勢必朝向地面型和水面型太陽光電、以及離岸風力業者洽談購電。企業近期要從第二個管道(與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或售電業者)採購再生能源電力,可能碰到以下議題:
- 企業有綠電需求,不過2023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業售電仍有八成是躉售台電,企業綠電趨勢與實際購電存有落差。2023年我國太陽光電發電量有1/4來自以售電為主業的公用發電廠,不過經濟部能源統計的再生能源發電業銷售對象統計顯示,再生能源發電業的太陽光電售電量有79%是躉售給台電公司;2023年我國風力發電量幾乎來自以售電為主業的公用發電廠,然而再生能源發電業的風力售電量有80%是躉售給台電公司。
- 再生能源發電業有躉售費率保障,若企業接受綠電價格較低,買賣難成。以2021年太陽光電地面型500 kW以上案場為例,第一期躉售費率4.4847元/度 (有併聯電業特高壓供電線路者)。在這保障價格下,再生能源業者可能需要在躉售費率加上一定溢價才願意賣給企業,因此企業接受價格要高於躉售費率一定比例,才有可能繼續洽談。
- 大型企業藉由投保即將推動的綠電信保機制,以利參與離岸風力購電。該機制讓符合適用條件與門檻的企業能夠投保,當離岸風力案場營運時發生買方企業中斷購電的收入空窗期,藉由保險降低融資銀行收不到錢的風險,讓開發商順利獲得融資以建置風場。因此該措施可以讓台電、台積電以外的大型企業也能加入離岸風力開發計畫的購電契約洽談。
企業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驅力通常有:(1)法規或供應鏈要求,例如客戶要求供應商加入RE100、遵循「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」,(2)達成減碳目標和ESG管理。
資料來源:
[1] 經濟部,2024/02/19,能源統計。
[2] 經濟部,2024/02/26,韓國工業電價3年漲8成 我國電價仍遠低於國際 保有產業競爭力。
[3]工業節能服務網